一、预包装食品进口清关所需资料如下: 1、发票、装箱单、合同、提单; 2、标签平面设计图 (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、中文标签样张); 3、配料百分比、工艺流程及申报要素; 4、官方原产地证; 5、厂商出具给经销商 的 经销授权书(如果在中文标签上注明 经销商); 6、天津港预包装食品进口官方卫生证; 7、标注营养成分含量,提供官方实验室符合性检验报告(能量 脂肪 蛋白质 钠 碳水化合物 膳食纤维)—**进口; 8、标签上有标注获得奖项、荣誉、认证标志等内容的,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; 9、厂商出具的生产日期证明; 二、预包装食品进口清关国内文件: 1、 进口食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信息; 2、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信息; 3、 代理进口协议(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不同时,由两者所签订的协议); 4、 换单证明、提货证明、商检收货人承诺书、验收报告--有固定格式; 5、 报关/报检委托书; 6、消费使用单位营业执照(三合一); 7、进口单位 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、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; 8、运费发票(成交方式为 EXW、FOB 时需提供); 9、保险费发票(成交方式为 EXW、FOB、CFR 时需提供); 10、上一批次进口食品的境内销售记录; 11、确认今年的海关年报是否已提交。 三、预包装食品进口清关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: √ 配料预审; (**进口要求先提供以上1-4项资料预审,根据产品的配料及工艺流程,初步确认该产品有对应进口的国标及所添加的符合相关规定,再安排进口) √ 标签预审 (确保标签内容没有误导消费者的信息,规避国内销售时被专业打假盯上的风险); √ 确认可以提供齐全符合海关商检要求的清关文件(进口前); √ 安排装运(EXW、FOB); √ 二程提单补料(货名、毛重、件数、收货人名称); √ 货物到港后,提供齐全正确资料,办理商检入境通关单; √ 办理海关申报、审价、交税、核原产地证、确认是否查验、放行手续; √ 安排国内运输、送入仓库、抽样送检; √ 预包装食品进口报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检验检疫证明(检验合格即可上市销售,检验不合格则需办理退货或销毁处理)。